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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22 21:29: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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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735号




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05〕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1)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2)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3)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4)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5)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6)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据此,废旧轮胎炼油,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即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发表联合声明

中国 大韩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发表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大韩民国总统李明博于2008年5月27日至30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隆重欢迎和热情接待。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李明博总统举行了会谈。李明博总统会见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李明博总统对不久前四川汶川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深切哀悼和慰问,愿为中方救灾提供必要帮助。胡锦涛主席等中国领导人对韩国政府和人民关心中国灾情,提供紧急援助并派遣救援队表示衷心感谢。双方同意加强在应对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会谈和会见中,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发展两国关系

双方高度评价1992年建交以来中韩关系取得的迅速发展,一致同意将“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外交、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人员交流等各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外交和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商定建立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机制,并将双方现有的“外交安全对话”机制化。

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政府各部门、议会和政党之间的交流。

中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韩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与尊重,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韩方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

二、扩大经贸合作

双方同意调整和补充2005年两国领导人确定的《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以反映两国经贸合作发展新形势,使之成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务实经贸合作的基础。

双方对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顺利进展表示赞赏,同意在有关成果的基础上,朝着互利互惠的方向继续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

双方对《中韩投资保护协定》的修订和公布表示欢迎,一致认为该协定有助于切实保护和扩大中韩两国间相互投资,符合两国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发展方向。

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平衡。韩方表示将积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种贸易投资博览会,继续采取派遣采购团和投资考察团等措施。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移动通信领域具体合作,积极支持两国通信企业间扩大资本与技术合作,并将电子与信息通信领域合作扩大到软件、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等领域。

双方同意在核电、石油储备、资源联合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领域继续加强广泛和互利的合作,并为在节能领域合作取得具体成果而努力。

双方同意在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及质检、物流、劳务合作等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有利于两国金融业发展,双方应借鉴和交流彼此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取得的经验,推进双方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加强在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中的协调合作。

双方同意在南北极地科学技术等领域加强联合研究和调查等合作。

双方一致认识到加强环保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加强在环保产业、沙尘暴监测、黄海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为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开展积极合作。

三、加强人员文化交流

双方商定逐步扩大青少年邀请规模,在两国青少年交流中加强民宿、家访等交流活动,扩大政府互换奖学金规模。

双方同意积极研究采取签证便利化措施,扩大两国人员往来。

中方对韩方在中国武汉设立总领事馆表示欢迎。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悠久的交往历史是中韩友好关系的宝贵财产。为加强相互理解,双方积极支持两国学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

四、推进地区及国际事务合作

中方重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通过对话协商改善关系,最终实现和平统一。韩方赞赏中方为维护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所作努力,期待中方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韩方表明了推动解决朝核问题、扩大南北经济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的立场。中方对此表示理解,期待南北和解合作取得进展。

双方一致认为,六方会谈落实9·19共同声明第二阶段行动计划应按照“行动对行动”原则尽早全面均衡落实。双方同意与其他有关各方一道,研究和制订下一阶段行动计划,为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作出建设性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中韩合作是推进六方会谈和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同意为实现朝鲜半岛和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继续紧密合作。

双方重申联合国在解决世界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同意在联合国事务中继续密切合作。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增强联合国的权威、作用与效率,使联合国机制更加透明、民主和更具代表性,应以会员国间最广泛的一致为基础。双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为提高联合国效率与责任所作的各项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中韩日合作对维护亚洲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十分重要。双方同意共同努力,保持三国领导人、外交部长在三国轮流会晤等经常性交往。

双方同意为今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成功举办而共同努力。

双方同意就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金融经济犯罪、海盗、高科技犯罪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

五、双方对两国签署《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教育科技部极地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韩学位学历互认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

六、双方对李明博总统访华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未来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主席期待并欢迎李明博总统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李明博总统祝愿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成为实现人类和谐与团结的盛典,并表示将出席开幕式。

李明博总统对中方盛情款待表示感谢,邀请胡锦涛主席早日访问韩国。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山东、广东、河南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5月下旬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销售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及健康关系密切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情况,研究法律需要完善的问题,监督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使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和销售食品、家用电器、建材、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典型案件;《产品质量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1.要提高对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意义的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也是《产品质量法》的主要执法机关。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
这次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次执法检查,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监督和检查。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检查重点
,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时应实事求是,既要充分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绩,又要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诚恳接受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虚心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
3.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假工作力度,做好市场整治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199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