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22 21:5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财政部



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
《关于肾移植费用在公费医疗中报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一些脏器移植手术,基本属于拯救患者生命所必须的医疗需要,但费用开支较大。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做脏器移植手术的患者逐渐增多,费用开支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治疗费
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都承受不了,应当加以限制。享受公费医疗患者器官移植所需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公费医疗经费、单位经费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国家、单位负担为主,个人也负担一部分,以抑制过高要求。具体三方负担比例,请你们自行确定。
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类似问题将在工作中一并研究考虑。在此之前,这类问题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解决。并先试行,同时,将有关规定告我两部。
特此函复。



1989年1月26日

印发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6〕76号



印发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
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县城、建制镇、村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一)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的县城镇为必检单位,由各县申报,分3年检查考核完毕。未申报或检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在3年竞赛活动期间,每年至少申报3个建制镇(县城除外)和10个村庄参加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未能评为优胜奖和先进镇、村庄荣誉称号者不列入下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

  二、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1、2、3

  三、检查考核时间和办法
  (一)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的11月份为检查考核时间。从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建设局(或规划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分组检查考核。

  (二)检查小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背靠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县城、镇、村最后得分。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各检查考核小组分别将所检查考核的得分情况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得分高低综合排名,定出优胜和先进单位名单,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最后确定。

  (四)竞赛活动先进个人人选由各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每县区3-4人,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综合后提出意见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
1.河源市县城建设“五个一”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评分表
   2.河源市建制镇(县城除外)建设“四个一”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评分表
   3.河源市村庄建设“三个一”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评分表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机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现将《“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自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设”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结合各地情况,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评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在此基础上,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推出一批100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具体名额分配参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余5个名额择优分给创建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区。

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农机发[2009]4号文件印发),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把握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特点,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县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等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五、具体安排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共同成立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抽查、审定。各省(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本省(区、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2),组织考评、推荐本省(区、市)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

全国示范县按照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复评推荐、两部门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评。每年4月至5月,各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市)可向地(市)推荐。地(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可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省级推荐。

(二)省级复评。6月至7月,省(区、市)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两部门审定。8月至9月,两部门组成的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公示,最终确定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

各省(区、市)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各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和考评计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jhsajc@agri.gov.cn;联系电话:010-59193363。

附件:

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额分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617/134379/files_founder_2142310811/268717005.doc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617/134379/files_founder_2142310811/3164928863.doc
3.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617/134379/files_founder_2142310811/925912994.doc
4.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617/134379/files_founder_2142310811/10456193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