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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纺织工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茧丝绸经营管理细则

时间:2024-07-12 02:52: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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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纺织工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茧丝绸经营管理细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纺织工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茧丝绸经营管理细则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加强茧丝绸统一经营管理,根据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关于茧丝收购和出口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和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一九八九年二月二日对外经济贸易部转发《全国蚕茧、丝类、坯绸收购、出口统
一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内的蚕茧、丝类、坯绸(桑蚕丝及其交织生、炼、漂绸)由安徽省丝绸进出口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全部实行收购、出口统一经营管理,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经营。
第二条 农商部门要紧密配合,选择重点地区建立蚕茧生产基地,使我省蚕桑生产加快发展。要搞好丝绸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档次,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外省在我省建立蚕茧和丝绸生产基地,必须征得省公司同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支持蚕茧、丝类和坯绸收购、出口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本省丝绸工业生产原料供应和出口承包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全省年度丝绸生产和丝类分规格、绸缎分品种及蚕茧收购、出口、调拨、分配计划由省公司编制,报省计委批准,并与地、市工业、外贸、供销社等部门衔接落实,确保出口交货和调拨任务完成。
第五条 要进一步调整丝、绸生产结构,对消耗大、质量差、效益低的丝、绸厂,由主管部门实行关、停、并、转。对质量好、效益高的生产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乡镇企业)优先分配原材料供应。
第六条 加强对全省蚕茧(包括上、下茧和废茧)收购工作的管理,除金寨、绩溪、青阳、歙县丝绸公司直接收购外,其他县(市)收购业务由省公司委托供销社或外贸系统代购。凡接受委托代购的单位,实行代收代烘经济责任制,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鲜茧收购价格、分级标准、收烘
费用和干茧质量标准及价格。具体办法由省公司制定下达。
第七条 各基层蚕茧收烘单位须凭省公司颁发的一九八九年《蚕茧收烘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禁止超范围收购,取缔无证收购。
第八条 各地收购的鲜茧烘成干茧后(含代购单位),必须如数调给省公司指定的工厂或仓库,不准自行销售。蚕茧生产、收购所需化肥、烘茧用煤、专项资金及其他物资等,均按省调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第九条 为促进蚕桑的发展,根据省委[1982]7号文件规定,由用茧单位交纳百分之三桑改费,即按国家鲜茧定价的收购总额由收茧单位和省公司分别提取,其中:县级收烘单位提取百分之二点四,省公司提取茁分之零点六,按农七、商三,省、地、县“二、二、六”分成使用
。茧灶费按鲜茧五十公斤提取十元,百分之二十上交省公司统一调剂使用,剩余百分之八十由县收烘单位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工厂生产的厂丝、绢纺产品以及干湿下脚全部交省公司收购和调拨,不得自行销售。出口厂丝和绢类产品,按省公司指定的仓库交货,并根据省商检局验定的等级结算;织绸厂所用厂丝(包括细丝、绢丝),按省公司安排的出口任务和用丝调拨单调拨,由丝厂、省公司、绸厂
实行三角结算,并收取百分之二的经管费。
第十一条 织绸厂用丝质量检验,由商检和标准计量部门为准。也可先由丝厂检验,如有异议进行复验,复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织绸厂生产的出口产品要按省下达的品种组织生产,其产品全部由省公司负责收购(付次品收购处理办法另行规定)。不按规定交绸的,省公司有权减少或停止其原料供应。
第十三条 受省公司委托代管丝类和绸缎的单位,必须凭省公司的调拨单调拨。不得擅自超调、拒调。
第十四条 鲜茧和厂丝价格按照国家物价局定价执行,不得任意提级提价或另行补贴,也不得压级压价。
第十五条 出口绸缎收购价格由省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经省纺织厅和经贸委审批,报省物价局备案。内销绸缎出厂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由省物价局、纺织厅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省蚕茧、丝类(包括绢纺原料)、坯绸运往省外,必须凭省公司核发的外运许可证,做到一批一证,证货相符。省内蚕茧调运,凭省公司分配计划调拨方向(庄口)调拨。丝类(包括绢纺原料)、坯绸调运由省公司按工厂月度调运计划,核发许可证随货同行。
第十七条 对非法经营蚕茧、丝类和坯绸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没收其货物或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没收的货物,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或所属省分公司按国家定价收购。对罚没收入和处理没收货物的变价款,按规定上缴。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省分公司不得跨地区收购蚕茧、厂丝和坯绸;委托代理收蚕购茧的单位不得跨地区收购蚕茧。违者,按非法经营处理。
第十八条 工商、监察、物价、纺织、外贸等部门,要加强茧丝绸市场管理,经常组织力量,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抬价抢购,杜绝货源外流。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凡以国家利益为重,模范遵守本细则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予以表扬或奖励,其具体办法由省公司另定。
第二十条 省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茧丝绸收购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1989年5月21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厅〔2003〕2号


  近一时期以来,个别高校接连发生学生由于心理异常等原因致伤或致死他人的严重事件,教训十分惨痛。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高校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许多高校通过完善有效的学生管理,对广大学生给予及时的教育、关心和保护,在帮助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减少和避免伤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根据当前有的高校接连发生学生由于心理异常等原因自杀和致伤他人的严重事件的新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为减少和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切实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深入、细致、扎实地抓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育人意识,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合力。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对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也需要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两课”教育教学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苦乐观、恋爱观、择业观等思想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要深入课堂、公寓,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专业教师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专业学习,也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要充分发挥身处广大学生之中的优势,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要通过高校干部和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学生伤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师资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抓紧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的研制工作,建立心理健康大学生咨询中心,进行设立心理健康档案试点;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训练、学习辅导、个别咨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根据大学各个阶段遇到的适应、交往、成才、情感、择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读本,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科普教育,让大学生了解自己、科学认识自己,帮助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要加强校医院(卫生科)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心理疾病的能力。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各地各高校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用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解决有关工作场地、经费投入等,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各高校要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有关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关于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0〕3号
关于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由中宣部编辑出版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已正式出版发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这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切实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学习抓紧抓好,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它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主要内容、规律办法以及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方向,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是被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和宝贵精神财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各级妇联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这一科学理论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认真学习、宣传好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级妇联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进行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中宣部、中组部的要求,把学习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同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以三代领导核心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为指导,深入调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妇女群体的思想状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当前要努力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使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指导工作实践各级妇联领导干部是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人。既要自己带头学习好,又要组织妇联干部学习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妇联干部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妇女的工作、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把解决妇女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把教育妇女群众同服务妇女群众紧密结合。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善于从妇女切身利益入手,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