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人事部 交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19:46: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事部 交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 交通部 农业部


人事部 交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2月12日,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要求,现将《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船舶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国家考试制度,并逐步在远洋、沿(外)海、近岸和内河四类航区实施。今后对实行以考试的办法确定资格的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考试获得船舶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可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三、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按照船舶专业技术职务档次设置,分为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其专业包括驾驶、轮机、船电和报务。
四、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国家港务监督和国家渔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考试合并进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
五、参加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热爱航运、渔业事业。
2、符合国家“港监”、“渔监”部门对参加相应级别船员考试的学历和海上资历等要求。
六、考试合格,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主动到发证机构注册登记。
七、对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受聘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参加国家港务监督部门组织的考试或国家渔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也可授予人事部印制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交通部和农业部共同负责,研究决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重大原则问题。人事部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试题水平和对考试进行监督,并会同交通部和农业部分别制定有关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施意见。国家港务监督和国家渔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考试实施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于海上、内河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船员适任证书和渔船职务船员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仍按国家港务监督和国家渔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关于船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金华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2002〕80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救助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身体伤害而又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解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少医疗机构的不良欠费,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为使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人身健康免受损失或免遭不法侵害而导致本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行为。
第二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原则上限于对市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广福肿瘤医院、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金东区人民医院)因救助对象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给予的一定医疗费用补偿。
第三条 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救助对象

第四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
(一)在市区范围(含婺城区、金东区,下同)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受到身体伤害而又无医疗保障的当事人;
(二)市区范围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乡居民;
(三)无身份证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无法确认雇主的外地打工人员、盲流人员等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或生命垂危需紧急抢救者。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 医疗救助的范围仅限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上述第四条(二)、(三)款所指人员抢救生命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医疗救助的最高额度每人次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属于特殊病人,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视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医疗救助对象或不列入救助范围:
(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中有各类医疗保险(保障)的人员发生意外伤害;
(二)因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原因导致伤害的;
(三)虽因交通事故等受意外伤害,但可以找到肇事责任人的;
(四)各种慢性病的治疗康复;
(五)意外伤害的康复治疗;
(六)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各类费用。

                第四章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来源

第八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每年由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集,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第一年安排70万元(其中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各10万元),以后每年安排40万元(其中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各5万元);
(二)市民政局在地方可用福利彩票纯收入中一次性安排专项资金35万元;
(三)市卫生局从集中的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中安排专项资金,第一年安排30万元,以后每年安排15万元;
(四)经物价部门批准,特需医疗服务的“专家挂号费”中每人次上浮部份,由医院代收后全额上缴;
(五)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20%;
(六)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第五章  医疗救助补偿的申请审批

第九条 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偿由承担医疗救护的各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医疗救助补偿申请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医疗专家组评审后支付;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补偿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户籍在市区范围内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无法确认身份的外地居民应提供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当事人或受委托人的书面申请;
(三)医疗机构医治抢救对象的各种药费、医疗费的原始单据;
(四)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应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医疗救助补偿每季结算一次。

               第六章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参照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年初由领导小组制定筹集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编制预算,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如有节余,结转下年度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救助范围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救助金及利息或收取贿赂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医疗救助补偿金的;
(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和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5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和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5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政法〔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和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5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学校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2005年教育系统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推进《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
1. 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doc
2.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5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推进《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提高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能力。
  2、研究制定《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全面规划从现在起到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勾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蓝图。完成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切实把握好教育的发展节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继续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支持西部大开发工作力度,落实教育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促进中部地区教育巩固提高,推进经济发达地区教育现代化。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做好教育援藏、援疆工作。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切实落实“县对县”和“校对校”教育对口支援任务,扎实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
  4、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拓宽渠道,争取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巩固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同财政部,督促各地依法制定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在决算时达到“三个增长”的政策措施。
  5、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继续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6、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教育系统机关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
  7、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思路和重大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工作成就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观念,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
  8、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把德育放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整体规划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相互衔接的途径和方法。科学确定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 
  9、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大力推进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建设,做好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试验,集中优势力量统编高质量的教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积极推动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力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10、深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推行新课程,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改进和完善教材编写、审定、选用制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究新课程实施后的中考和高考内容改革思路。
  11、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深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不断拓展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继续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大学生党员,加强大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维护高校稳定。 
  12、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群众性青春健身运动,大力推进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继续提高体育课和艺术教育课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加强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举办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3、扎实推进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组织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年度计划的完成。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继续推动经济发达农村地区高质量、高水平“普九”。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巩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成果。加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进一步增强扫盲教育实效性。切实落实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教育工作。
  14、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继续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中央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政策。推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经费保障措施。
  15、以面向学生应用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构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密切结合新课程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为农民文化、科技和卫生知识培训服务。
  16、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尽快完成编制核定到县的工作,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分流安置办法。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加大教师交流工作力度。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志愿者到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任教。积极探索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加大校长培训力度。 
  17、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国务院“每年检查一次”要求,继续组织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督导检查。建立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的跟踪监测制度和已实现“两基”地区巩固提高的复查制度。推动各地健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
  四、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18、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全国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促进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优化职业院校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建立更加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工学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密切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制。积极推动各地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9、大力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作用,通过职业院校培养、企业自主培训、名师带徒、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和培训各类技能型人才,提高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技能水平。
  20、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电工电子、汽车应用与维修、计算机软件技术、建筑等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大力推动各地建设一批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1、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健全和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促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农业科技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22、大力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培训,重点推进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抓好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
  23、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国家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各种类型的高质量人才。继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推进素质教育。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师教学工作制度,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要求。大力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重点建设300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确保教学运行的需要。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并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做好第五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表彰工作。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调整。
  24、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尽快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985工程”二期建设。做好“211工程”二期验收工作,制定“十一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深化人事、教学和科研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和支持开展不同形式的高校共建工作。
  25、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教育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应用研究生力军和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方面军的作用。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继续加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抓好高校专利工作,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继续支持和规范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
  26、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改革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健全科学的学术规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与发展。
  27、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和创新研究生教育培养体制,完善研究生培养导师资助制和负责制,推行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改革,深化招生和选拔制度改革,调整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学制。继续抓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研究生论文抽查、“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创新中心”等工作,鼓励和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
  28、大力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加创新团队人才组织新模式。组织实施“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做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提升高等学校培养和汇聚高素质人才的能力。继续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职员制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重点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加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力度,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后备人才。认真做好引进海外智力工作,鼓励和支持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 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教育工作的创新活力
  29、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办学许可证制度,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坚持“积极支持、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依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加强管理和指导。
  30、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教育高层互访,与有关国家建立稳定的工作磋商机制。继续做好学历学位互认工作,开拓“强强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加强海外“孔子学院”建设,大力推广“乘风汉语”和“长城汉语”,举办“世界汉语大会”,实施“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计划”。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留学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做好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次全民教育高层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多边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加大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31、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将新课程改革、教师资格认证、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在职教师的学位层次,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和能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
  32、加速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中国卫星宽带传输网建设力度,提高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应用支撑平台。积极参与下一代互联网和网格建设。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制定教育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国家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的应用水平。
  33、继续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加强面向现代教育体系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搭建高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平台。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加强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普通话师资培训。加大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继续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组建中国文字整理、研究、设计中心和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
  34、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做好教育立法“五修四立”工作,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做好“四五”教育普法工作,加大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政策研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5、认真做好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为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400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全力推动各地逐步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继续推动各地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
  36、进一步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保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全面落实高等教育240万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完善国家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落实高校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建立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完善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政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助学金政策等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37、全力做好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教育、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渠道。完善大学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实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提高招聘活动质量,努力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各地和所有的高等学校开通“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3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整肃工作,加大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高考以及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工程”,进一步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和落实工作。
  39、深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健全市场推动和企业方式运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关心群众生活,办好学生食堂。落实和完善大学生宿舍管理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大学生按班级住宿和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加强大学生日常生活管理。抓好基本建设和植树绿化工作,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40、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加强对学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和防疫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1、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学院、独立学院、异地办学和专升本等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落实责任,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和制度建设。
  4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