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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6:06: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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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8]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拟定的《市、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各级政府积极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管理与创新,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考核评比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市、县(含县级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办学模式改革,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实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治区级考核和市县自评结合的原则。旨在引导各市、县(含县级市)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经费投入。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考核既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又注重内部管理和办学效益,硬件软件并重。

(三)坚持实效性和激励性原则。考核以鼓励先进,促进发展为目的,自治区对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市、县(含县级市)给予奖励。

三、考核内容

(一)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完成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各项指标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含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职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市县要制定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备案。要把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除普通高中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除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目标。

(三)每个地级市要各建成1个综合性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每个县(含县级市)要建成1个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为一体的职教中心,并依托职教中心集中建好1个实验实训基地。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市、县(含县级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要大体相当。

(四)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在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中逐年增加职业教育的投资比例;市、县(含县级市)城市教育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增量的10%和存量的5%用于职业培训;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统筹使用各项培训资金,把“特困零就业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再就业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资金”以及农技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技培训等各类培训,统筹安排在当地职业院校。市、县(含县级市)要建立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机构,并能按要求开展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出台有利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加大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四、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11月对市、县(含县级市)政府的考核。同时,每年7月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进行抽查。

(二)各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每年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于当年10月30日之前报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

(三)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以评分方式,依据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实物,查阅文件、资料、凭证等方法对市、县(含县级市)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四)自治区从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对考核中取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市、县(含县级市)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当地职教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

五、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考核奖励制度,是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战略,推进我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县(含县级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

工作责任达标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

领导与规划(15分)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领导小组(2分)


2.定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2分)


3.把完成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各项指标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含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职考核(1分)


4.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分)


5.制定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备案(1分)


6.实现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除普通高中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除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目标(8分)


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32分)
7.每个地级市要各建成1个综合性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每个县(县级市)要建成1个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为一体的职教中心,并依托职教中心集中建好1个实验实训基地(20分)


8.每个市、县(含县级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要大体相当(1︰1)(12分)


经费投入

(32分)
9.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4分)


10.在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中逐年增加职业教育的投资比例(4分)


11.城市教育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4分)


12.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增量的10%和存量的5%用于职业培训(4分)


13.政府要统筹使用各项培训资金,把“特困零就业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再就业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资金”以及农技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技培训等各类培训,统筹安排在当地职业院校(职教中心)(6分)


14.建立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机构(2分)


15.能按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达100%,高职学院资助学生达50%(8分)


就业工作(11分)
16.市、县(含县级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地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达8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11分)


特色与创新(10分)
17.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出台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对当地职业教育发展作用突出,效果明显,产生具有一定特色、值得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10分)


总分
100





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加强管理与创新,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考核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办学模式改革,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实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考核促发展的原则。通过考核,引导职业院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职业院校形成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职业院校的考核以办学水平为主,既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又注重内部管理和办学效益,硬件软件并重。

(三)坚持实效性和激励性原则。考核以鼓励先进,促进发展为目的,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投入。

三、考核内容

(一)办学思想与定位。高等职业学院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坚持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中等职业学校主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设置、调整专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劳动者。

(二)办学条件。高等职业学院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图书及师生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中的相关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馆和阅览室等条件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的相关要求。职业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要具备基本满足教学、生活所需的宿舍、食堂以及校园网、体育、音乐等场所和设施。

(三)骨干特色专业。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调整专业;要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努力建设适应社会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示范性骨干特色专业和专业群。中等职业学校要重点建设1个—2个骨干特色专业,高等职业学院要重点建设3个—5个骨干特色专业。

(四)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建立有利于提高教师质量的机制与措施。要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培养,采取引进、培养、聘请能工巧匠兼职等多种措施,配齐学科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到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高等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22%以上,专业课教师的“双师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五)实验实训条件。职业院校要重视教学基础设施特别是实验实训条件的改善,要有满足各专业实验、实训需要的教学设备,多数专业建立具有设备先进的实训基地。能切实发挥实验实训基地作用,加强学生的实训和实践教学,增强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生产生活的能力。实验自开率、实训开出率高,设备利用率高。

(六)改革与创新。职业院校要不断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办学机制,不断强化产学研结合;注重人才培育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坚持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能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加强课程建设和开发,严格教材选用关,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效果良好。

(七)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强化教育效果,加强学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在加强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培养的同时,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八)招生与就业。职业院校招生工作扎实,办学规模逐年扩大,能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职业院校要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地位,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学生同时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高,能够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岗位变化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服务,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好。在坚持做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区短期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

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对职业院校工作责任的考核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视情况对部分职业院校进行抽查。

(二)职业院校要根据完成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各项指标及工作部署每年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自治区教育厅每年11月组织专家组负责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报经自治区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对职业院校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 —89分)、合格(60分 — 80分以下)三个等次。

(二)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良好的高职学院,自治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六、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考核制度,是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战略,推进我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要把完成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各项指标和考核评估的结果纳入院校主要领导任职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要精心组织实施,遵循考核原则,认真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考核质量。











































职业院校工作责任达标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

办学定位与管理

(11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准确定位(2分)


2.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管理机构健全,管理队伍素质高且相对稳定,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较高(2分)


3.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教学中心地位明确,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全年无安全稳定事故。(2分)


4.重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5分)


办学及实验实训条件(22分)
5.教学行政用房、图书馆馆藏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建有校园网,具备基本满足教学、生活所用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4分)


6.教学仪器设备能满足各专业实验、实训需要;多数专业建立了具有真实职业氛围、设备较为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实验自开率、实训开出率高,设备利用率高(12分)


7.多数专业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运行和使用良好;设有自治区级或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备开展培训条件(3分)


8.教学经费能够保证,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3分)


骨干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

(16分)
9.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设置、调整专业,专业结构合理(1分)


10.有专业建设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具有1个—2个骨干特色专业,高等职业学院具有3个—5个骨干特色专业。(11分)


11.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成效显著(2分)


12.注重学生职业能力训练,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2分)


师资队伍(16分)
13.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与专业建设相适应,重视师德、师风建设(2分)


14.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培养的措施得力,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高等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22%以上(12分)


15.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从行业、企业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到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2分)


招生就业与德育教育 (25分)
16.有专门的招生就业机构、工作人员及经费得到保证(1分)


17.能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行为规范(7分)


18.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且逐年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高(10分)


19.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达100%,高职学院资助学生达50%(2分)


20.重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成效明显(5分)


特色与创新(10分)
21、结合院校实际开展创新工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效益,受到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认可(10分)


总分
100分





关于修改《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各级航运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行业实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无营运证、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二)对超越核定航区营运的,责令其限时退回核定航区;
(三)对不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扰乱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擅自运输国家限运物资或走私贩私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删除第三十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8年2月1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2日 国质检执[2003]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两年多来,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加大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工作力度;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质检体制,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工作方针,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发挥质监部门整体优势,增强执法把关的有效性。
  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李长江局长呈报的《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情况的汇报》上作了批示,要求质监系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职能调整的决策上来,集中精力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抓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高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的认识和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集中精力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提高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认识和工作的有效性。
  (一)对照当地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从综合管理、监督、服务入手,查找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上的差距和原因,进一步明确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二)对照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查找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上的差距和原因,进一步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技术优势,明确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重点,通过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全面推进扶优扶强(实施名牌战略、产品免检、原产地域)保护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对照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产品质量热点、焦点问题,查找在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方面的不足,在严格监管严厉打假的同时,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认证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出厂强制检验制度,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从源头抓打假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新发展。
  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工作机制
  (一)突出重点。凡已查到假冒伪劣产品源头所在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本地生产、加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为净化全国商品市场做出表率。各地都要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等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对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坚决解决一批假冒伪劣“没完没了”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扎扎实实的成绩取信于民。
  (二)改变方式,创新机制。一是各地要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在地方政府落实“打假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源头打假的责任”。以各个县级局为基础,将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把打假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地发生的生产、加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将假冒伪劣消灭在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暗访检查取证和现场快速取证的新方法。
  二是创新垂直管理体制下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和督办,适当上收大案要案查处权限,加大查处力度。总局将研究修订挂牌督办、“五不放过”、案件移送等有关规定,完善案件查办的程序,明确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协调办案。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打假办的协调职能。建立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接收的程序规定。
  四是加强质检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黑名单制度,发挥信用在遏制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中的惩戒作用。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检定、认证认可、纤维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部署、确定的专项监督打假、执法检查、综合治理等任务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这些都是抓源头的重要内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一抓到底。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质监部门尤其是市、县级执法机构,要组织专门人力,集中专门时间,认真按照总局解决“三重一大”、建立“五道”防线、落实辖区责任制、实施打假治劣“12365工程”的要求,查找从源头抓好执法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改进。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执法打假工作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县级局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业务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检验鉴定结果公开等执法监督“四公开”制度;紧紧围绕集中力量抓源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立案、取证、审理、执行及罚没物品管理、移送等执法办案程序制度;进一步落实标准、计量和质量“三位一体”综合执法制度,切实纠正多头执法、以权谋私等不良倾向,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执法扰民等行为。
  (三)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解决好质检部门在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后的经费、装备和技术保障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国办[2002]55号文件的落实,落实行政执法“吃皇粮”政策。要认真解决以收顶支,以收补支现象,继续深入开展以收费、发证、办班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发证、乱办班现象的发生。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财政经费保障。
  各级质监部门要始终不渝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进一步履行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的新职能作为重要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抓好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履行好应尽职责,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